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原告想要追加被告需要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人民法院会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不通过,就会裁定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的内容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详细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职务、住址、电话等,还要写申请事项,最后要写明事实与理由,即为什么追加其为被告。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