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政许可。

1、以合肥市为例,根据《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2、《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九条:利用非公共载体设置用于宣传自身服务与商品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在设置前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二)有关身份证明资料;

(三)载体使用权证明;

(四)现状图,设施设计图、效果图;

(五)利用已有设施的,还应当提供设计单位或者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3、市城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政许可。需要建设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对于利用机动车设置广告不符合规范的,执法人员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自行拆除,并按照规定予以罚款。同时,车贴上的信息完全是产品广告信息,既没有工商部门的内容核实,也没有城管部门的发布允许,可以确定为非法广告,应该予以清除。

合肥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随着数字城管、“呼死你”等现代技术工具的运用,牛皮癣等非法小广告越来越难以立足。但是,部分广告商将广告贴在车身,悬挂在车顶,更有甚者,将广告贴在车窗上,长期占道停放,成为“僵尸车”,这种种行为都是城市管理法规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