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事判决有错误,可以向有效判决的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当然,再审期间,一般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实有错误,认为需要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停书,上级人民法院已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停书,发现确实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数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市民的事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复审的,不停止判决,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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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