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要到当地的公安派出所的。

上户口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出生医生证明。

2、结婚证。

3、新生婴儿落户必须提供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未成年人落户的要携带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扩展资料

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依法进行户口登记,当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办理户口登记的称为当年出生登记,此外则称为往年出生登记。

办理人可以是新生儿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比如说,孤儿的户口可由邻居、社区(村)组织或者法定监护人来办理;遗弃或收养的可由民政部门、合法收养人等来申请办理。

若新生儿是收养的,则需要办理《收养登记证》,如果收养是发生在1999年4月1日之前的(黑户补办户口),则需要开具事实收养公证书;若新生儿是弃婴,则应该在立案后由民政处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