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由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核发,是企业从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的唯一凭证,无论何种企业都必须使用《手册》提取工资性现金。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l、《手册》的核发(1)新办企业《手册》的核发。新办企业凭下列手续核发《手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行业须持《执业许可证》;“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表》;开户银行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章程》; 国有、集体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企业成立”文件;录用、招聘、调转从业人员手续;企业内部分配方案。(2)老企业凭上年度的《手册》,换发新《手册》。 其中:企业分户的,凭分户的有关证明和新建企业的相关手续及分户前原企业的《手册》,核发新《手册》; 企业并户的,凭并户的有关证明和新建企业的相关手续及并户前原企业的《手册》, 核发新《手册》。2、《手册》的管理(1)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建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使用一本《手册》,不得坐支、套支现金支付工资,也不得超出《手册》核定的工资使用计划提取工资。(2)企业必须按照《手册》规定的内容,认真、如实、准确、全面、逐项填写《手册》,不得漏报、瞒报和涂改。(3)企业必须按照工资总额的确定办法所核定的工资额度,如实填入《手册》, 如有特殊情况,工资额度需发生变化。要及时到原发放《手册》的部门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