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生产、投资经营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因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