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行新规定:国家提倡夫妇生育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享受以下报酬和优待:(一)从收据月开始,每月发放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独生子女满16岁。所需经费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由所属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立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破产的,退休员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3)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为基本分配补助机构的,以增加一人份额的家庭为基本分配补助机构的,家庭均增加30%以上的份额(4)分配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和配置保障性住宅、农村危险住宅改造时,予以照顾(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家庭,除了享受上述规定的报酬和优惠外,还接受以下优惠(1)作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在资金、技术、训练、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支持,接受优惠(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3)贫困家庭在贫困家庭、贫困家庭、贫困家庭、贫困家庭、社会救济等方面优先照顾(4)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生育制度时,政府给予补助金(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已经实行不育对策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一生没有孩子,收到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后,孩子死亡不生孩子的员工,退休时100%支付养老金,或者给予一次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相关法规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