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分配为: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的,应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