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分别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