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国尚无任何法律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私家侦探”只是行使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而无法涉足刑事侦查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特定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具有刑事案件侦查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非法取证包括:刑讯逼供、违背当事人意志偷拍、录音、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拿到的证据,就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私家侦探公司获得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公民个人有“侦查权”。 “私家侦探”可从事一般的民事调查活动。

“私家侦探”可以从事一般的民事调查活动。其在取得相对当事人的授权后,比如夫妻一方的授权,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调取对方的资信证件资料的;或者虽然未经授权,但在公共场合或者未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拍照取证,或者在有权机关调取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均属于“法无规定皆自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