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挂失流程:如何处理已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丢失,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l)出票人遗失或被盗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应出具公函或相关证明,填写两份挂失申请书(可以收据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样式和印章,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发现支票确实没有支付,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接受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和挂失日期。(2)收款人应出具公函或相关证明,填写两份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字证明后,向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它相关手续同上。与此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或者在失票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丢失或者灭失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中,应当注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丢失的情况,同时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丢失票据的持票人,有权申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及其救济】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