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有除外责任吗?如果有,那有关除外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彭松明律师给出了相关的条文规定,条文中规定了四种情况保险人是可以不用赔偿被保险人的。(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自残、殴斗、吸毒等所致意外伤害;(3)因被保险人私自服用、注射药物所致意外伤害;(4)因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所致意外伤害。二、怎样的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二是非本意的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三是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四是非疾病的。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三、如何理解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责任期限: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