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诉讼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我不能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然而,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民法典,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他们的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在这个问题上,诉讼代理人往往不确定,很难陈述、辩论和解释具体情况。因此,如果离婚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则上我必须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的意志,出庭是没有意义的;例如,当事人患有传染病或在国外出庭不方便。因此,除原则规定外,法律允许有例外。然而,上述两个例外也略有不同。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不能出庭,还不需要提交书面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是否同意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法官不能随意作出离婚判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通常,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允许离婚,则可以在符合条件后提出第二次起诉离婚。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