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要求
除园长、教师外,幼儿园还有其他工作人员,如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国家对他们除了通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了基本要求外,对他们的任职要求也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1.保育员保育员是在幼儿园里主要负责幼儿的卫生保健、生活管理的人员。国家要求保育员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的学历,受过幼儿保育的职业培训,能履行幼儿保育员的职责。幼儿卫生保健和幼儿生活管理,涉及到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和幼教心理学的很多基本知识和技能。因此,保育员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外,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才能更好地理解、掌握上述学科的有关知识和技能。把保育员的学历定在初中毕业以上,保证了保育员的基本的文化素质。同时,保育员只有受过幼儿教育职业培训,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
2.医务人员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园的医务人员,一般是医生、医士和护士。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医师应该按国家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可。规模较小的幼儿园的医务人员,通常是保健员。按国家规定,他们应当具备高中毕业的学历,并且受过幼儿保健专业的培训。幼儿园的医务人员服务的对象是幼儿,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的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直接关系着幼儿的身体健康。因此,对幼儿园医务人员在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能力上,必须有严格要求,才能保证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