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补签;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