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是: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立案管辖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就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具体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在这个期间内必须要对于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到下级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进行补充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