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监督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批评、建议权。

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我国公民可以通过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来行使批评、建议权。

(2)控告、检举权。

控告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两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都是同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

区别有二:

一是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则不一定与事件有直接关系;

二是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理,检举则多为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公民行使控告权和检举权可通过如下途径:

①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

②对违反政纪的行为,向主管单位、上级单位或监察机关提出;

③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决定,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

④对国家机关中党的组织或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

(3)申诉权。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我国公民的申诉权主要在下面两种情况下行使:一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者撤销原决定;二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至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前两个单位改正或者撤销原判决或裁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督权对于我们公民来说真的是特别重要,可以更好的监督执法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正确使用职权,公民的合法利益才会受到更好的保护,所以,一个国家的和平离不开一个国家的宪法,只有宪法才能够更得民心,也才能使我国的社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