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就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法,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进行的立案侦查,审判最终处罚比如罚钱,判处有期无期死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

如果原告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还没有执行的判决表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请求上级法院审判来撤消或者改变当地人民法院审判结果,达到保护原告利益的目的。该行为就是上诉。

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天。如果被告人已经被捕,这样的刑事审理期限为一个月。

最迟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如果该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可以要长到两个月。

如果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或者相关的侦查人员需要指派专业人员对犯罪现场的物品,尸体进行重新检查勘验来获取新的证据时,通过本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审理期限可以根据情况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案件和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再延长一个月。

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嫌疑人没有被捉拿归案的刑事自诉案件,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此外,还有需要延长期限的情况。如:检查人员对案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或发现被告人犯罪新证据以及发现原来的证据不够充分的,为了对犯罪人做出合理的惩罚,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但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延期审理案件是为了查明真相,正确的应用法律并对犯罪分子做出惩罚,对无辜的公民起到保护作用。必须强调的是法律审判是非常严肃的,必须要依法进行。除了上述特殊情况,不可以用任何不合理的理由阻止诉讼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