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许多人对这个法院判决书都存在着这么的误解,很多人会认为这个时间久了嘛判决书也就都给过期了吧,又可能不执行这个法院的判决吧对方也拿你没办法。但是,其实呢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就这个法律的效力来说吧,随时间推移,这个判决书的这个法律的效力是不会失去原本应有的效力的,当然除非这个案件是经过了一个后期的审理后有了一个新的判决来推翻了这个原判决,这个原判决才会失效。

(1)判决书的一个执行申请的执行的期限固定是两年,而里面申请的执行的这个时效的终止中断,是适合这个法律的有关的诉讼的终止中断的这么一个规定的。所以判决书的执行期限呢指的是在这个判决书呢生效了以后,这个权利人吧是有权来要求这个义务人去按照这个法院的这个判决书去履行改履行的义务,不是这个判决书在生效的两年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法律约束力,因为在无新判决书来推翻这个原判决的这个基础上,这个原判决就是永远有效的。

(2)再审的期限是什么呢,这个再审的期限会不会对以前的那个判决书出现一些影响呢?再审嘛,不就是将这同一个案件来进行一个再一次的审理嘛,而对这个提请的再审的这个条件,理论上这个审理期限指的是判决生效后的两年,这个案件呢如果是提起这个再审程序,则法院就会重新下一个新判决书,这个效力呢就会将那个原判决书的原有的法律效力给覆盖了,这不就是说,这个提起再审程序过后,那么法院新下达的这个判决书立马就让那个原判决书失效掉,不然那个判决书就是不会失效的。

(3)那么如果不履行这个判决书会出现什么后果呢?在这个判决书的规定的执行的期限内,这个义务的人员如果满足这个时效终断的情形的,去提申请,那么是受法律的保护的,要是不满足这个中止、中断的情形,却不履行这个法院判决的,有2种情况。

一种是在这个金钱的债务中对方支付不了,且名下没可变卖财产,则可以终止执行这个期限,等他有能力时再来履行这个判决书。

另一种则是有能力但不执行这个判决的,那么这个原告方可提请法院强制地执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13条规定了对这个人民法院的判决还有裁定是能够执行却不执行的,如果严重,是要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拘役的,还要罚款,对这个有钱给的这个判决,要是不执行,那么申请人是可以来要求支付这个判决书所确定的这个款项外,甚至要求来支付这个迟延履行的期间产生的一个债务利息,根据同期的贷款的那个基准利率的双倍来计算的,并且这个执行的费用也是被执行人出。最后,不执行这个生效判决,那么这个被执行人还会被纳入失信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