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或者说认定合作作品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对此,各国法律的规定和学者们的认识是不一样的。一是“二要素说”:其一是有合意,其二是有合作创作的事实。二是“三要素说”:除了上述二要素外,还强调作品构成单一形态,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匈牙利、法国、前苏联等国的著作权立法基本上采纳“二要素说”的规定,英国、意大利、日本、美国等国的著作权法则采纳“三要素说”。可见,“二要素说”的外延及于合成作品和共同作品,“三要素说”的外延仅及于共同作品,而将合成作品排除于合作作品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