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上的平等权是什么意思?

平等权,是指国家以平等的资格和身份参与国际关系,平等地享受国际法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的权利。平等权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由于国家都是具有平等主权的国际法主体,因此,国家不论大小、强弱,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发展水平如何,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均有权平等地参加国际关系,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宪法规定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

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36条第2款规定:“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三、基本含义

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

①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②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国的宪法不仅会规范着国家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同时也会规范着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其中就规定了任何公民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不会有任何的区别和不同,如果有任何的单位和个人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后,我们也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