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商业活动中,有些职员或者领导会在办事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权利和便利条件要求他人给予钱财才行方便,或者收受财物答应为他人赚取利益,既损害公司利益,又触犯了我国法律规定,即企业人员受贿罪。下面小编将对此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进行解析。 

一、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构成本罪,因此,回扣、手续费也是本罪的犯罪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要有索取或收受贿赂行为。

(2)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为他人谋取利益。

(4)受贿的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对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本罪论处。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包括单纯违反地方性规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以及公司、企业经理、厂长、会计、职工等行政、业务人员。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收受贿赂的行为是非法的,却故意收受贿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结果,却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不管是要求回扣,还是手续费,都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和信誉,以权谋私都是不合法的。当然,若是在正常的劳动过程中要求回报那是正常的,获取酬劳和受贿行为并不一样,这是需要区分的。也就是说,想要获得更多酬劳,就必须依靠正常劳动付出来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