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平等责任判决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平等责任判决规定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果是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二、哪些交通事故要负同等责任?

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是需要由相关的部门来进行责任的认定的,这里的责任认定主要就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进行合理的承担的,当然有一些可能是平等的责任,比如说当事人在驾驶机动车辆倒车的时候,与车祸的一些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