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二手房中介陈某为帮助买房客户节省房屋交易税费,使房子达到“满五唯一”状态,伪造了房主夫妇的离婚证,少交税费近20万元。后房主夫妇发现并报警。

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陈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伪造离婚证获利千余元

陈某是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分店长。2015年1月,客户崔某找到陈某,买了顺义区马坡一带的房子。陈某答应想办法帮崔某少缴税费。

此后,陈某找到一个办假证的小广告,让对方伪造卖主夫妇的离婚证。两天后,陈某拿到证件,并支付了380块钱。陈某持假证到顺义地税交纳11万多元的税费,为买主省下近20万的税费,自己获利1000多元。

不久后,房主看到税票,认为少交了个人所得税,不同意交易,陈某将实情告知。房主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而崔某得知后,补交了剩余的税款。

检方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陈某提起诉讼。

认罪态度好获缓刑

昨天,陈某身着衬衣、牛仔裤出庭受审,当庭表示认罪,称自己是一时糊涂。

陈某交代,买房之前,崔某问他可不可以少交点税,“我说可以找一个避税公司,后来避税公司办不了,我说可以给房东夫妇十万元,让他们离婚,他们不同意。”陈某说,之后自己就想到了办个假的离婚证。

房屋交易成功后,中介公司收取了3.7万元费用,陈某获利1000多元。“我法律知识淡薄,犯罪之后我积极主动与受害人致歉,我现在也有一个孩子,知道后悔,家里也比较困难,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陈某说。

公诉机关表示,陈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顺义法院判定陈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成立,同时认可公诉机关意见,认可其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