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要不要退钱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一切犯罪所得的财产都需要进行追缴和退赔,所以职务侵占的财产是需要退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关于没收财产的特点

没收财产具有以下特点:

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这是没收财产的法律属性,具体地说,没收财产与罚金一样同属于财产刑范畴。这一特点使没收财产与其他非刑罚方法划清了界限,同时又赋予没收财产刑具有其他一切刑罚方法的共性,如法定性及强制性等。

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因为只有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才能适用刑罚方法,没收财产这一财产557刑也不例外。同时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财产刑时必须依据本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例如是选科没收财产还是并科没收财产,本法分则有相应的规定。依法适用没收财产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

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首先,其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对那些没有触犯刑律而只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只能适用相应的非刑罚方法。其次,该刑罚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现有财产,这是没收财产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最大区别。

三、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制未曾发作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董事、监事、经理使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背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该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接纳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