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刑事诉讼法中,当司机人一般会选择不亲自出面,而会选择出一个代理人,全权代理与自己有关的相关案件的一些处理问题。那么,关于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与有怎样的规定呢?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看看法律中关于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与有怎样的规定。

法定代理人是诉讼程序中的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是指意思表示能力欠缺,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利的人,通常是指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弱智或痴呆病人。刑诉法规定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基本等同于被代理人的权利,独立上诉权,申请回避,在场权。当事人享有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请问当事人未成年或者精神病时,他的法定代理人是否也享有此权利。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还有:

1、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3、有权在对未成年被代理人进行询问、讯问时被通知到场。

注意:

1、上述代理人的范围,不是并列选择关系,而是依次优先关系;

2、并不是所有案件中都会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被代理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时,才需要法定代理人;

3、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法定代理人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代行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刑诉法规定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基本等同于被代理人的权利,独立上诉权,申请回避,在场权。当事人享有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请问当事人未成年或者精神病时,他的法定代理人是否也享有此权利

刑事诉讼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系统过程,其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

拘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实践中,很多案子拘留期限都被延长至30日。因此,对于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逮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

程序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刑事程序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中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重要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一、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

二、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刑事程序法定,是由刑事诉讼涉及利益的重大性决定的。刑事诉讼的过程,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过程,而刑罚权包含着国家以强制力剥夺公民的财产权、自由权乃至生命权等最重要的人权。因此,程序的确定性、公平性尤为重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程序(法)即无实体(法)”。这一法律格言,在刑事领域体现得最为彻底。为此,由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程序,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证刑事诉讼的有序性和公正性,就显得尤其必要。

根据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关于刑事诉讼的程序,应当由国家的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反映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意味着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不得制定剥夺或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

当我们遇到了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想要找代理人时,关于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我们一定要熟知律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