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规定”。代持协议无效必须同时满足:其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这两个层级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特征是“法”字结尾,一般为“XX法”,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结尾;其二,必须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一般这类规定明示“违反本规定的无效”。

但如果双方签订代持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保险、证券等特定行业的准入禁止性规定,法院一般认为其损害了金融安全、行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认定该股权代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