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未警示出车祸责任怎么承担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谁赔偿?这是因道路施工引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

依《公路法》第32条、《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该道路施工公司应承担您儿子相应的死亡赔偿责任。

第二,死亡赔偿的比例依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由人民法院酌定。

我国《公路法》第32条规定:“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道路施工公司虽对事故认定不服,但如果其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尽到相应义务,且您儿子交通事故死亡与其施工行为无关,那么该道路施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因事故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认定

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根据以下原则来承担事故责任:

(1)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2)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5)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均为机动车的,负同等责任;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