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在肇事者逃逸的交通事故,我们的建议是一方面查找,一方面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首先,查找肇事者,事实上,对于交管部门来说,应该是查缉肇事者。在一点上,受害人一方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1、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在证据有可能立即毁损时,自行保留、收集证据 。

2、通过了解和记忆的情况,向交管部门提供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配合交管部门查缉肇事车辆及其司机。

3、即使肇事者未被找到,也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赔偿问题上,因为肇事车辆和司机并没有被找到,所以可以;

1、对于前期的医疗等费用损失,可以先自行垫付,待日后查找到事故肇事车辆和司机后,在向其追偿。

2、如果通过车辆牌照等得知车辆的保险公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前期的医疗抢救费用等。

3、通过交管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申请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者丧葬费用。

4、如果事故确定并非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其未被查缉,也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其他的事故赔偿义务主体索赔,例如知道肇事者的单位,而且确定单位为赔偿主体的。

5、对只能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待查缉后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