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淘宝网对会员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一)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理; (二)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给予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处理; (三)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给予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的处理; (四)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给予查封账户的处理。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第二十五条淘宝网对会员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七天的节点处理。 若会员因恶意评价或竞拍不买被扣分,则在随后的节点处理中将对其增加限制买家行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