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行贿罪数额的认定是什么?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律当中对行贿数额的划分标准,其实也是为了约束法官的自由裁定权,因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如果犯罪嫌疑人行贿数额多,相对应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行贿所取得的非法获利通常也是比较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