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应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手续,经乡镇人民政府,镇办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服务证明》,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明》。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出夫妇要两个孩子。如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再婚。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