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案例:

妻从79年分家,丈夫带老大一家,妻子带老二、老三、还有姑娘,当时是妻子提出的分家,并有证人且约定谁挣谁的互不想干。

84年老大因癫痫去世,90年老二和老二媳妇相继去世留下老二的两个孤儿

81年丈夫替老大承包了村上林场之后,89年在林场建了房屋7间,95年又在林场建了房屋12间,99年在林场打了一眼机井,有了银行贷款和县城的一套楼房还有私人的借款(没打借条全是亲兄弟的)。

从2004年起老大的儿子承包了林场,05年老大的大女儿出嫁,2007年2月丈夫留下遗嘱一份上面清楚写着:楼房由老大儿子处理,林场已被老大儿子承包,有机井一眼价值10万,羊只200只,2007年2月下旬老大的儿子把楼房卖给了其舅舅当时丈夫在医院没法下床(有一份合同没有丈夫的签名)

2007年5月丈夫离开了人世之后为了偿还债务把羊只卖了妻子及其小儿子、女儿还有二儿子的两个儿子告老大媳妇、老大的二女儿、老大的儿子。她们现在告被告析产重新分配,不知有没有道理,由于情况太复杂我只能说个大概,想听听知名律师有何看法,如果打起官司被告应怎么办?哪些证据是最有说服力的!谢谢

问题补充:现对该问题补充如下:

1.关于楼房问题:2004年老大的儿子承包林场合同上写着:以前承包人“丈夫”的借贷款项全部由老大儿子承担,而楼房的一部分款是老大儿子老大儿子舅舅还有以前银行贷的款共同建成

2.关于羊只问题:羊在9拾年代所抓后来逐渐发展起来,由老大妻子和丈夫及其家人管理养殖

3.关于妻子和三儿子三儿媳纯粹不管不问丈夫根本没尽孝道可言(从生病到去世根本没看过丈夫!),丈夫全由老大女人勤勤恳恳及其家人养老送终

4.银行贷款应该说抵押的少,查到的10.3万(没有抵押物好像是支持农业的)还有没敢查的十几万

5.在这分家的近三十年中妻子丈夫没在一起住其实感情早就不合丈夫干什么妻子几乎都不知道(比如:打官司时连林场承包合同楼房共计花费银行款项私人借款一点都不清楚完全由被告被迫提供)

6.林场所间平房至今没有证件(什么证件都没有)

7.楼房建的时候有两个发票一个临时建设规划一个。是用丈夫的名字但是证件已经在老大儿子的舅舅哪儿了

8.机井由丈夫生前在上面跑着弄的当时以林场的名义由上面投钱自己集资打的

首先是确权.

丈夫的财产:

(1)羊只200只(是丈夫的吗?没说清楚)

(2)89年在林场房屋7间+95年在林场房屋12间(共19间)

(3)99年在林场一眼机井

(4)县城的一套楼房

丈夫的债务:

(1)银行贷款(有东西抵押吗?)

(2)私人的借款(效力待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期内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如果是为了生活或用于生活要算共同债务.所以要把19间房+一套楼房+一眼机井+羊只200只+银行贷款的债务都和妻子平分.(老大媳妇、老大的二女儿、老大的儿子把羊只卖了是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应该归还.)(私人的借款要等被大家确认后再说)老大的儿子把楼房卖给了其舅舅无效.

原丈夫财产和债务平分给妻子一办后剩的一半现在才是继承者可以继承并分配的财产.

丈夫剩的一半遗产分5股,妻子一股,大儿的儿子和女儿平分原来本该大儿的那一股,老二的两个孤儿分原来本该老二的一股,老三,还有姑娘各一股.

丈夫留下遗嘱一份;楼房由老大儿子处理.但丈夫无权处分本来是妻子有一半财产权的那一份,所以丈夫的遗嘱一半有效.老大的儿子无权卖房,卖了也无效.只能和母亲协商.(还要看遗嘱是丈夫亲自写的吗.是的才一半有效,如果不是,只签了个名字而且如果没公证,也没2人以上的无厉害关系人在遗嘱上签字作证就什么效力也没有.)

那就比较复杂了,一时也分不清楚,还是请个律师慢慢分吧,但原则应该是我写的那些.只是在具体的认定上可能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