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本国内的工作经历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证明;

3、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称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当事人如需证明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5、当事人如需对其兼职的工作经历进行证明,应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在天津工作的外地当事人可由其工作单位代为申请,如本人申请,除提供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暂住证;

7、应提供与办证数量相应的(比办证数量多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8、代办公证的代办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办理出国需要的工作经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若要办理出国定居、旅行、探亲、留学、劳务输出等,通常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出生、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学历、经历、职称、无刑事处分等公证。办理此类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填写申办公证的证明表(需接表格中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盖章、签字);

3、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相关链接】办理工作经历公证须知

一、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应向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二、办理工作经历公证须携带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如申请人现住国外的,还应提供其在国外所持的护照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中应有护照首页、最初离境时的出入境印章页、国外有效签证页);

3、由申请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情况证明,在职的职工还应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已经离职的应提供退工单、劳动手册等;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三张以上;

除上述材料外,公证员受理申请时如认为尚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三、申请人若无法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的,代申请人应出具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

四、办理工作经历公证,自本处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翻译、调查及补充证明材料期间不计入在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