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认,读音zhuī rèn,汉语词语,意思是事后认可。

批准某人生前提出的参加党、团等组织的要求。

出处:周立波《暴风骤雨》第一部二十:“开了一个支干会,讨论了追认赵玉林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问题。”

追认权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主要有两点:

从性质上说,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为的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单方意志,无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

从法律后果上说,追认权的行使结果是使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的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使未经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