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文件一般企业都可以采用综合计时的工作制,但是对于职工有限制,企只有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并且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律规定的一样的才可以用这个制度。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