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学校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总之和人力资源相关的事情都是人事处来负责处理和管理。在中国,人事处的职能是掌握全校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办理干部任免、调配和选拔的行政手续;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办理教师及其他各类人员的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就学校教师素质现状,制定培养和提高师资计划,并督导、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人事处也负责教职工的鉴定、考核、考绩与奖惩工作;检查干部使用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培养与提高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及学生的政治审查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全校的工资、福利和助学金及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和离休、退休、退职等具体事宜;负责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具体掌握学校的机构设置;统一掌握学校的人事调查、统计、报表及其他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

在中国自清末兴办学校以后,人事权基本上由校长掌握。校长主要通过发聘书的方式任用教职员,聘书上注明受聘人员的职称、月薪、任期等。任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教职员任期届满,如未接到新的聘书,即表明已被学校解聘,也有在任期中被解聘的。校长对校工则采取雇佣制,校工随时可被解雇或开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接管了学校,废除了旧的教育制度和人事制度,规定了一整套人事管理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了管理人事的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协助学校领导进行教职工的任用、培养、调配、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这就是现在的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