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004年3月,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高速”)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开立了两个银行账户。截至2004年11月30日,东北高速收到银行询证函回执,确认在河松街支行两个账户中有存款余额2.93亿元。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领导和财务人员到河松街支行对账,发现账面仅剩7.31万元,其余存款去向不明。同时,其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于河松街支行的530万元资金也去向不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吉林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报案。与此同时,时任河松街支行行长的高山潜逃到加拿大。数日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票据诈骗犯罪被捕。后警方查明,北京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与高山、张晓光均为好友,李东哲行贿张晓光,后者指令东北高速在高山分管的河松街支行开户,而所存资金大部分被高山转与李东哲使用。2004年12月31日前后,李东哲、高山先后逃至加拿大。2005年1月,东北高速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08年3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由于河松街支行对东北高速的存款监管不力,使得东北高速存款丢失,造成东北高速合法权益受损,河松街支行应承担法律后果,全额赔付存款以及相应利息。中行随后提起上诉。200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河松街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公司存款293973160.51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04年1月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476525.38元由河松街支行负担。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对外披露,发生在中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的案件“是一起涉嫌内外勾结的票据诈骗案件”,涉及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的数亿元款项。有数据表明,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共立金融票证类犯罪案件380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自2004年3月至8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金融票证类犯罪案件2954余起,涉案金额24.83亿元;侦破案件208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77亿元。从个案情况看,近两年发生的几起银行重大票据诈骗案件是触目惊心的,损失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