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经审查同意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夫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交还临时用地,国家不予安置和补偿。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出租、转让、买卖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

3、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做好记录,电工必须有电工操作证。

4、缆必须使用五芯电缆线。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失和介质腐蚀。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