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作年限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工作年限是我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扩展资料:

基层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是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看作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起始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