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证遗失,可以到发证单位补办,因为发放选民证选举之前,要对具有参加选举的居民进行登记,凭补办的选民证投票。选民证是指经由选举机构依法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发给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有管理国家行为能力公民的盖有选举工作机构印章的证明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