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然后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是自己认识的还是相亲介绍的,证明感情牢不牢固;接着是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最后就是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