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是高中文化程度,4年前曾因嫖娼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2014年4月,他又被西城分局决定收容教育6个月,2014年10月,刚刚被解除收容教育。身为90后的郑某,有一个年幼的儿子,其平时的工作是帮父亲打理生意。据法院认定,2015年7月4日凌晨3时许,郑某将20岁的女乘客王女士拉到海淀区双泉堡小月河西路路边,并在其驾驶的尾号为8的黑色丰田小轿车内,采取掐脖子、扇耳光等暴力手段,违背王女士的意愿,强行与王女士发生性关系。王女士下车后立即报警。海淀警方经查询王女士手机所留司机的滴滴专车账户信息发现,郑某注册的滴滴专车司机账户的名称是假的,当天凌晨开的车也不是注册的那辆车。随后,民警经工作确定了嫌疑车辆的真实信息,锁定嫌疑人郑某,并于当日下午5点,在郑某暂住地将其抓获。经司法鉴定,王女士右颈部伤情为轻微伤。据了解,案发后,郑某家属向被害人王女士赔偿了现金7万元,王女士对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法律说法】法院认为,郑某已构成强奸罪。郑某有前科,且致王女士轻微伤,在量刑上应从重处罚。但是鉴于郑某能如实供述,且已赔偿了王女士7万元,获得了王女士谅解,故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最终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郑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法官说法:准备向滴滴发司法建议律师称,网络约车平台运营模式存在权利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的问题。司机与网络约车平台是什么样的合同关系,目前尚不明朗。就本案而言,郑某自称是通过网络查找车辆信息完成了注册,那么滴滴公司就确实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单从这点来讲,滴滴公司应为其审核不严这一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就这起案件来讲,被害人应进一步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小编提示,首先,女性要尽量避免在深夜独自出行。另外,女性乘客在通过“滴滴”等互联网平台预订车辆时,上车前应仔细核对车辆及司机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