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审在省高级法院,二审就到最高人民法院了。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