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所以从义务教育法实施起,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已于2006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到2000年底,拥有近13亿人口的中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2002年,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0%,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