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以下收入不列入工资总额,包括: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