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不补缴或不缴纳滞纳金的、五年内再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