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