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叫“开始获利年度”,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无论其开业当年的实际经营期长短,均应从该年度起连续计算减免税期限。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计算享受减免税(两免三减半)的年度。减免税期限自开始获利年度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