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登记费用资助。且登记费用资助需要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主要包括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费、证书费和委托本市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的代理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上海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办法》第四条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注册登记在本市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可根据本办法申请登记费用资助。合作开发的软件,权利人中有一方符合申请人条件也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资助。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资助登记费用是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费、证书费和委托本市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的代理费。按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每件登记作品资助费用最高不超过80O元。